作者简介:张伟(微信:13930253522),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十余年工程造价行业工作经历,长期从事造价咨询公司地产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工作,对地产不同阶段成本管理工作、合约管控工作有一定经验积累。
通过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三种标准合同文本中关于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内容进行了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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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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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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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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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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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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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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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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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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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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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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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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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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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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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及其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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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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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及其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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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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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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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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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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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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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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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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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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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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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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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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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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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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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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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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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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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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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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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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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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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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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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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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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比分析,合同组成文件解释顺序在具体工作落地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组成文件的组成部分解释顺序理论上也不是不可调整的。
例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优先顺序如下:”,因此如果合同专用条款规定了不同的解释顺序,以专用条款相关内容为准。
2、从狭义的理解角度为析,虽然明确了某种工程合同组成文件前后的解释顺序,但是在某一顺序内部合同组成文件之间的解释顺序并未完全明确。
例如:前述三种合同示范文本中,“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投标函如果与附录内容之间有岐义理解,此时二者之间解释顺序先后问题未予以明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优先顺序如下:”,因此如果合同专用条款规定了不同的解释顺序,以专用条款相关内容为准。
3、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作为合同组成文件,并与其他合同组成文件进行排序解释。
例如:前述三种合同示范文本中,均未体现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文件。但通常会有一部分内容进入最终合同文件,例如: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及要求等内容。
法释〔20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若同一类内容的合同组成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了修改或者补充,当以签订节点后发生文件为准。
例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规定,“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5、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合同文件当根据其性质确定解释顺序。
例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规定,“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一种专业的行业合同,其合同文件所组成的类型和内容通常较多,体系较为复杂,不同类型的合同组成文件之间的在规定内容产生不同理解之时,究意以何为标准来确认参考认据,对合同文件内容的争议问题解决,统一理解认可,为合同文件最终顺利履行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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