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中,经常出现中标通知书对招投标文件中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内容进行变更,造成中标通知书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且由于招投标文件的材料繁多、信息量巨大,亦或因招投标人有意或无意的疏忽,又难免会出现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在处理此类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导致的建设工程纠纷时,就必须在后续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三者的效力优先顺序,即到底应以哪份合同文件作为工程项目的结算依据,但如果后续未签订施工合同则纠纷如何处理,本文将一一探讨。
三、要约承诺理论视角下分析
来源:工程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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